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政策 _ 法律资讯 _ 燕郊律师网-张煜律师13363650636燕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你提供优质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服务
欢迎光临燕郊律师网 yanjiaolaw.com! 张煜律师电话13363650636。
燕郊律师网-张煜律师13363650636燕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你提供优质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服务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政策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政策

2012年元旦,是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的正式生效日。2011年备受关注的新《身份证法》、《行政强制法》、新《车船税法》等法律,以及与进出口贸易关系密切的《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新《海关商品分类目录》、公安部12项边检和出入境便民措施等法规、规章和政策,都将从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身份证法:领身份证要登记指纹

根据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的新《身份证法》,明确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并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新法也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根据新《身份证法》,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而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生效。

行政强制法:不得对居民生活停水断电

被称为规范公权力之“法典三部曲”中“最后一曲”的《行政强制法》,出台半年终将正式生效。这部法律主要规定当行政机关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时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规范。

综观行政强制法,很多条文采用禁止性规定。

法律规定,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此外,该法还强调,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车船税法:87%乘用车主税负降低或不变

车船税法中,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7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

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节能车船免征车船税,农用摩托车可减免车船税,车船税可由保险机构代缴。车船税法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

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五类进口商品要降税

据财政部2011年12月15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将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我国2012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1年的7977个增至8194个。

2012年元旦起北京上海南京火车票全部实名

从北京铁路局(微博)获悉,自2012年1月1日开始,火车车票全部实行实名制。2011年12月22日起电话订票、2011年12月23日起互联网、代售处、车站窗口购票的旅客请您准备(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商业银行划分为四大类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将资本管理纳入银行全面风险治理框架,资本规划应与银行发展战略相协调。《办法》依据资本充足率水平不同,将商业银行划分为四大类,并规定了随着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的一整套监管措施;《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新的分类标准符合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远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实际,标志着我国资本监管的重点将转向达到最低资本要求但未满足全部监管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办法》还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标准,有助于强化市场约束的有效性。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通过引导、规范协商以及强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能,搭建劳资双方沟通平台。

从2012年1月1日起,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在时间方面,《规定》要求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该《补充规定》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这是针对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修改。同时,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此外,《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房贷新利率

2012年1月1日起,房贷执行新利率。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由4.3%调整为4.9%;调整后的商业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由6.4%调整为7.05%。

地方政策

陕西:2012年1月1日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湖南:2012年1月1日提高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按照新规定,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风险较小)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用人单位属二类(风险中等)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用人单位属三类(风险较大)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3%。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比调整之前提高了0.5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州应当根据本地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相应调整。

河南:2012年1月1日规定临时工不得参与行政执法

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自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宁夏: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据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目前共有困难职工8.8万人,其中因病致困职工达1.8万人,部分困难企业既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又没有报销医疗费的能力,职工一旦得大病,往往导致整个家庭陷入贫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

甘肃:《义务教育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关于义务教育的性质,条例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安徽省: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

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把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管理制度写入《实施办法》,使安徽省探索的农村义务教育学区管理制度得到地方立法的确认,这对于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为保障特殊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对农村留守儿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班,或者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保障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明确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五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燕郊律师网 yanjiaolaw.com,为您提供专业服务的法律网

☑相关文章

时间 : 2012-01-06
标签 :
分类 :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