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吐钱出错,应追讨谁的责任?
据英国《每日邮报》网站19日报道,近日,英国汉普郡利明顿一台ATM发生故障,在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之后,很多人赶来提款,有的人甚至用好几张卡取走了数千英镑,在故障时间里共有200名顾客取走现金。21日晚9时左右,受雇于巴克莱银行负责运送钱款的英国“现金保安服务公司”员工置换了取款机里的钱匣,故事的关键在于他们把本来装10英镑面值钞票的钱匣换成了装着20英镑面值钞票的钱匣。数小时后,取款机里的钱已被掏空,据估计,约合6.5万美元的现金被提走。
汇丰多支付的钱,因为出错的是银行,顾客不必为此负责。
有人认为,英国ATM双倍吐钱事件被媒体大肆渲染,但它平时取100吐100绝不多吐一磅,它的东家利用高额利差盘剥劳动人民,它的中国表亲自己头脑进水乱吐钞票却要起诉无辜的小许等等这些劣迹却只字不提,显然是一场低级的摆拍作秀。把英国银行包装成通情达理是徒劳的,他们没比我们好,一样贪婪和无良。
也有人认为,我国银行在此情况下的做法总是起诉顾客或追究顾客的刑事责任挽回自己的损失,而忽视自己的过错,外国同行的做法颇值得我国银行借鉴。
ATM机屡屡出错,不论是道德抑或是法律,所拷问和惩处的对象却始终是普通市民。“多取钱”固然有悖于道德,也触犯了法律——但说实话,面对突然多吐钱的提款机,现实的诱惑摆在眼前,又有几人抵抗得住?
2002年8月份,英国考文垂一家银行的电脑发生故障,其间,有人甚至往返20次取走成千上万英镑,银行总共被取走100多万英镑。而法律最严厉的惩罚是判处取款者15个月监禁。借银行漏洞取钱的行为要禁止,但银行严于自我问责,以及法律制度对于银行责任的“强制”,却值得借鉴。
许霆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涉嫌盗窃,2007年11月29日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14日,广东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3月31日15时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73826元。
再者,不管怎么样,ATM机发生故障,总是银行方面的管理与服务出现了某种问题。既然权利与责任对等,为什么银行只有追讨钱款的权利,而没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呢?
英国提款机出错何以让人如此优雅呢?有关人士认为,这是在一种银行出错主动担责的社会背景和制度规则下,银行的客户才能保持这样的“风度”——在类似情况中,国外一些银行会选择自己承担损失,而不是向数百人追账。
公民恶意取款违法,银行取款机吐假币,ATM机总出错,是否有责?谁来追究银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