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地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多地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4月1日是个“涨薪日”——从这一天起,我国多地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天津
从4月1日开始,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增长14.5%。此次调整将使天津37.2万低收入劳动者直接受益,包括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上海
从4月1日开始,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为全国最高,刷新了深圳市3月1日执行的1600元新标准的纪录。
山西
山西省月最低标准分为4档,最高档由1125元提高到1290元,其余三档依次调整为1190元、1090元和990元,平均增幅为15.2%。
甘肃
甘肃省从从4月1日起4档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了千元,一类地区标准从980元提高到1200元,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1140元、1080元、1020元,平均提高20.65%。
江西
3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从4月1日开始,全日制用工月最低标准仍为四档不变,平均增长了13.6%,一类区域达到1230元,二、三、四、五类区域分别为1150元、1070元、980元、900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2年4月1日起实行的,当时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9万元(2011年),预计2012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万元,比上年月增加508元,增长了15.3%。根据国家规定,2013年我省应依法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方案,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4元、6.8元、6.3元和5.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4元、13元、12元和11元。调整后的标准自4月1日起实行。据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以及“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社会保障标准也将随之调整提高。
浙江
继2011年4月1日之后,浙江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最高档标准由1310元涨到1470元。与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相比,最高档涨幅达12.2%,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省区前列。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每档比调整前增加130—160元,对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调整前分别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
今年以来,贵州、河南、陕西、浙江、北京、山东等地均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河北最高档为1320元,内蒙古最高档为1200元,陕西最高档为1150元,河南最高档为1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