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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5.3 胃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4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
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1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 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3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4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 50% 6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8 级
5.5 肝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 75% 2 级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 50% 5 级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8 级

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


6.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1 级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1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5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5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5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5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5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级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8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级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9 级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10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10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 10 级
6.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3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3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3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4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5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 50% 5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6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6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6 级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7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7 级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8 级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10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10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10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10 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10 级

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2 级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级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级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3 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24 枚 3 级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3 级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 级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 4 级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 4 级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 20cm2 4 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20 枚 5 级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 25%,小于 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2 5 级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2 5 级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 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2 6 级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且伴发涎瘘 6 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6 枚 7 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2 枚 8 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8 枚 9 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4 枚 10 级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 6cm2 10 级
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6 级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6 级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8 级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 I 度 10 级
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 左右);张口困难 I 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 3cm 左右);张口困难 II 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 1.7cm 左右);张口困难 III 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手完全缺失 4 级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4 级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4 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90% 5 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70% 6 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50% 7 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30% 8 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10% 9 级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10cm 9 级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10 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10 级
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 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 18%;
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 18%,其中末节指节占 8%,中节指节占 7%,近节指节占 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 9%,其中末节指节占 4%,中节指节占 3%,近节指节占 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 10%,其中第一掌骨占 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 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 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7.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7 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7 级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8 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8 级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9 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9 级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10 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10 级
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6 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7 级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级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 级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 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8 级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 1/3 8 级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8 级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级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8 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9 级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9 级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缺失 9 级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9 级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 1/3 10 级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缺失 10 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10 级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10 级
注: ① 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② 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足弓 1/3 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③ 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 级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 级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1 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1 级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 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2级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 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 级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 级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4 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5 级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 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6 级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 级
注:① 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② 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③ 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7 级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8 级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 9 级
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1 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 2 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1 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2 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2 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2 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3 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3 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3 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4 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5 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5 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5 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6 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6 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6 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7 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7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8 级
注:① 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
② 截瘫指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③ 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④ 肌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 0-5 级。
0 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 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 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 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 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 级:正常肌力。

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
头颈部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8% 2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90% 2 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3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80% 3 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75% 4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60% 4 级
头颈部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且小于 8% 5 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50% 5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40% 5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20% 6 级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 20% 6 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 75% 7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24cm2 7 级
头颈部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2%,且小于 5% 8 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 50% 8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18cm2 8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12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 20cm 9 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6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 10cm 10 级
注:① 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② 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13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 5 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③ 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90% 1 级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60% 1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80% 2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70% 3 级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40% 3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60% 4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0% 5 级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20% 5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40% 6 级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 25% 6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30% 7 级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10% 7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20% 8 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 9 级
注:① 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 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 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 18%(9×2)(双上臂 7%,双前臂 6%,双手 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 13%,后躯 13%,会阴 1%);双下肢(含臀部)占 46%(双臀 5%,双大腿 21%,双小腿 13%,双足 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 6%)。
② 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 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iach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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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1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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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民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