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新标准发布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新标准
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新标准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在伤残分类、残情条目以及保障覆盖范围上均处于世界同业标准的先进水平,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将根据新的评定标准执行,意外险伤残理赔范围大幅扩大。
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
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等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
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由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原《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有关人士说,保险公司会逐步试行新标准,并监测其赔付率的变化作为调价依据。短期内意外险价格可能不会大幅上涨,但保险公司可能会缩小意外险销售范围,减少赔付风险。
有关人士透露,新标准实施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风险,可能会率先对高风险职业人群减少或停止承保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保险公司将来调整意外险产品价格,这类人群可能也将成为率先调整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