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2013年工伤保险待遇
河北省廊坊市2013年工伤保险待遇
一、交通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生活护理费
依据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月支付统筹工资的50%、40%、30%。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本人工资 27 25 23 21 18 16 13 11 9 7
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
伤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本人工资 90% 85% 80% 75% 70% 60%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伤残等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统筹工资 44 38 26 20 14 8(医疗补助金-2011年1月1日后认定的工伤由基金支付)
统筹工资 22 16 10 8 6 4(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两项合计 五247650 六202770 七135180 八105100 九75100 十45060
七、工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工资——45061÷12×6=22530.5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及儿童每人每月增加10%,总和不超过本人工资的100%。
2.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
(1)配偶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55×54=202770元。
(2)其他供养亲属为3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55×33=123915元。
(3)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每供养1年支付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每年3755×4=15020元
注: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0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4565×20=491300元。
注: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以60%至300%的统筹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月均)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