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履职的公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履职的公告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2013年8月21日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为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邮编100012),联系电话为84773022。
特此公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6日成立,同年8月2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调查研究、法制宣传、纪检监察、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共设置各类法庭33个,包括远程视频法庭(数字法庭)、外事法庭、少年法庭、亲情会见室等。远程视频法庭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声音图像和案件信息系统的对接,为不能或不便到庭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外事法庭配有同声传译,维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少年法庭营造温馨的环境,体现出对未成年当事人的司法人文关怀。亲情会见室用于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亲属的会见以及心理辅导专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辅导。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一流的工作标准,展示一流的队伍形象,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
联系电话:010-84773022
邮编:100012
公交路线:乘569路公交车,至“北苑桥东站”下车路北。地铁路线:乘地铁五号线至“北苑路北”站,B2出口,向南直行至北五环,遇加油站向左转,沿北五环辅路向东直行200米路北。
自驾路线:北五环自东向西方向顾家庄桥西46号出口,沿北五环辅路向西直行大约1公里路北。由于院址附近没有停车场,建议绿色出行,乘坐地铁或公交车来院诉讼。
责任编辑:梅玉兰
来源:北京法院网http://bjg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