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大力加强公正司法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大力加强公正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于10月28日正式出台了。《意见》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目标明确,要求具体,非常务实,是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认真总结提炼以往历届党组工作经验,结合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调查研究后形成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各级人民法院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这是人民法院对优良司法传统的继承,也是新的时代背景下人民司法如何保持本色的根本性的目标追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增强司法为民的实际效果。要认真注重司法审判工作与社会生活的融合,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不断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提高便民利民措施实效,有效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大力加强公正司法”,这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孜孜追求的核心目标。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庭审质量,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切实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围绕重点岗位、重点案件和重点判项,抓住重要流程和重要环节,把握基本态势和发展趋势,构建“点、线、面”结合,多角度、全方位的案件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合理设定各种评估指标及其权重,不断提升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的科学化水平;探索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健全完善错案分析和问责的相关程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人民司法所面临的重大的现实问题。除了积极以公正促公信之外,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推进审判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沟通的平台,以公开促公信;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理论界的交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以民主促公信;要以“四个建设”和“三项改革”全面推进队伍建设,以加强队伍建设促公信。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既是人民法院肩负的光荣历史责任,也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靠政府支持和其他执法机关的配合,不断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与支持,精心审理每一起案件,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从根本上保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长期效果,保证司法公信力持续稳定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意见》,宣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线,突出强调要实现三个方面的任务和目标: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 作提出的新要求;二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三是要着力解决人民法院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司法公信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意 见》是在认真总结提炼最高人民法院历届党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形势、任务的新要求,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形成的,主要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旗帜鲜明地 提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线;二是强化依法办案理念;三是强化依法服务大局;四是明确提出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
《意见》在践行司法为民方面,提出了六个新思路:一是注重司法审判工作与社会生活的融合;二是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三是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四是提高便民利民措施实效;五是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六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意见》在公正司法方面,提出了四个新措施:第一,强化庭审质量。将提高开庭质量作为保证审判质量的重点环节,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 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切实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配齐配强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的力量,切实做到将优质审判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第一线。 第二,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构建人民法院“点、线、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案件质量控制体系,围绕重点岗位、重点案件和重点判项,抓住重 要流程和重要环节,把握基本态势和发展趋势,实现全程管理。第三,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合理设定各种评估指标 及其权重,不断提升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的科学化水平。第四,健全和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意见》根据审判工作实际,要求探索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 体系,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要求健全错案的分析和问责机制,完善错案分析和问责的相关程序,力图通过全面建立健全防范错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 错案。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效近年来显著提高,但司法公信力不高仍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意见》从四个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一是以司法公正促公 信。二是以司法公开促公信,深入推进审判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沟通的平台。三是以司法民主促公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并高度重视律师 作用的发挥。四是以加强队伍建设促公信,通过“四个建设”和“三项改革”全面推进队伍建设。
《意见》就司法改革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新思路:一是高度重视完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二是要求深化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三是继续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四是深入推进执行制度机制改革;五是进一步深化人民法庭改革。六是巩固深化经费保障体制改革。
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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