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律师服务业务范围
房地产律师服务业务范围
一、房地产律师在房地产业务的服务领域主要包括:
1.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2. 一级土地整理开发运作;
3.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4.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
5. 房地产项目开发模式设计,房地产项目公司组建设立;
6. 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土地权属、房屋权属尽职调整;
7. 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
8. 房地产项目贷款融资;
9.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装修和监理合同管理;
10.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审查、修改;
11.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12.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索赔纠纷处理;
13. 商品房销售广告、销售策划方案审查;
14. 见证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商品房按揭合同》;
15. 商品房认购、预售、交付、产权登记;
16. 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17. 房地产诉讼、仲裁。
二、服务形式:
以常年法律顾问、专项顾问或代理人的身份,进行:
1、决策咨询与建议
对经营过程中涉及重大决策的法律问题、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对项目与客户的影响、以及客户日常管理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和各类纠纷,及时以最快捷、简便的方式(包括电话、邮递、传真、电邮、面谈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提出合理和可行的对策与处理建议,以减少出现纠纷和法律风险的机会;
2、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文件
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件(如法律解决方案、项目法律意见书、法律事务建议书、合同协议、对外声明、律师函、公告、往来函、管理制度、运作规则、操作指引等)进行起草、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查与修改,以求有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参与对客户拟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的审查,协助客户管理合同,协助客户加强履约管理及监督合同的履行,应客户要求及时解释合同条款,将需要重复使用的法律文书版本规范化、标准化和格式化,以便于客户进行合同管理;
4、非诉追收、索赔、调解纠纷
代理向特定对象发出欠款追收或违约索赔的《律师函》,并通过非诉讼方式(包括邮递、电话、传真、电邮、面谈等)与特定对象商讨欠款追收或违约索赔事宜,代理协商谈判,参与调解纠纷、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进行财产调查、资信调查、债权追收、资产处置等专业法律工作,为客户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追索成本,依法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5、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代理客户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经济、民事、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仲裁案件的法律事务;
6、律师见证与代办法律手续
在具备合法性的前提下,为客户的相关法律行为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代办公证,代办相关法律手续;
7、其他法律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文件的外语翻译、相关科研课题的调查研究、相关的研讨会与讲座的组织策划承办、相关培训服务。